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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写到现在,心里终于松了一口气,因为终于写完了61章,自第55章以来关于美路的理论分析可以基本告一段落了。从2010年2月以来几乎一直在写这个部分,虽然只有7个章节,但各章内容纷繁庞杂,又涉及诸多数据需要核实,实在有些让我焦头烂额。读者“岁月”说得对,我的底蕴是不够的,写写感性的文字倒还勉强。

但这个部分在我的整个连载中却是必不可少的,其整体架构在2009年10月动笔之初即有规划,只是没想到会越写越多,竟一发而不可收拾。前有读者建议可以专列一章,详细说明美路中国与美路海外之异同。说实话,对美路中国我是非常了解的,但于美路海外却是皮毛,如若细细论证起来不过贻笑大方罢了。其实,美路中国和美路海外只是略有差异,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美路中国的社会负面效应更大,直销难民也更多而已。较之海外,美路中国诸般乱相更为纷繁复杂,归结起来原因无外乎有以下四个:

1. 美路中国在相关机制上不如美路海外规范

比如,退货机制。美路中国是30天内有条件退货:购货后7天内退回未开封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退回至少剩余一半的产品可获50%现金退款;购货后8~30天内退回上述产品则分别获得100%和50%的电子购货券。其中,营养品是不允许退货的!而美路海外大多数国家是90天内无条件退货,即90天内哪怕用得只剩一个空瓶,你只要说我不满意这款产品,美路公司也会100%退款。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美路中国宣称有人利用90天无条件退货机制恶意退货。具体可参考1996年底—1997年初的退货风波。

比如,回购机制。美路海外则规定:凡加盟的直销员在一年内可以选择自由退出,退出时直销员可以退回手上尚具销售价值的所有存货,公司必须全面回购。而美路中国则是完全没有相关机制的,且没有其他公司回购存货的先例。

比如,售货原则。在美路海外的营业守则中有这样一项规定:直销商须将每月所购产品销售70%以上方能享有领取奖金及奖衔认承的权利。但遗憾的是,美路中国没有相关规定,这也是直接导致美路人大肆囤货的原因之一——如果他们认为忽悠团队囤货就能赚到大钱并不受惩罚,那美路的大多数高阶领导人是愿意以身试法的。

比如,经销商机制。美路中国独有的经销商机制是为了掩盖9种12项多层次计酬、尽可能在法律层面上符合《直销法》而产生出来的怪胎,除了让美路中国更加名正言顺外,对直销商则是百害而无一利,不仅加大了经营成本、减慢了收入回笼,更诱导了为尽快符合经销商资格而产生的诸多囤货。而美路海外是没有这项机制的,所以,在美路海外即便是做个顾客也可能有点小钱赚赚,而美路中国是不行的,成为不了经销商就意味着你没有团队所有权,自然也拿不到团队计酬!

关于营销人员的退货机制和存货负担,事实上也一直是各国直销相关法律的核心所在。不是有很多美路人说美路在海外是合法的吗,甚至动辄就搬出美国关于美路非金字塔公司认定的这一事例,那还是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那场著名的、持续了4年的有关美路是不是金字塔公司的官司吧。

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那4年里,FTC经反复研究认定金字塔公司具有如下特征:

(1)直销商要支付一大笔加入费(通称猎人头费);

(2)直销商购买较大量的商品(通称存货负担),且这些商品不能退货;

(3)作为交换,直销商通过发展下线获取佣金。

而美路公司最终被判定不是金字塔公司,是因为:

(1)没有要求直销商交纳猎人头费用;

(2)直销商没有存货负担(售货原则,即直销员当月购货必须有70%是销售给终端消费者);

(3)直销商没有通过发展下线获取奖金;

(4)直销商手中未售出的可卖商品一年内可以被公司回购。

反观美路中国,我们可以思考如下:

(1)新人加入后的起步备货(净额1600~8万元不等)是否可以看做变相的加入费?

(2)不适用售货原则,对美路人的存货负担公司没有任何制度保障;

(3)美路人每月业绩主要来源于已有部门业绩、新人起步备货、个人月底补/囤货以及个人产品自用这四个方面,其中,新人起步备货是很重要的来源之一。美路人不是常讲“出人出业绩”吗?不知道这是否可以看做是直销商通过变相发展下线获取佣金?

(4)对那些于美路还懵懂无知的新人,30天内有条件退货其犹豫期是否太过短暂而形同虚设?至于一年内回购更是无从谈起!

对照以上,不知今日的美路中国及其市场运作还能符合几条?

2. 海外发达国家对直销的管理较之中国更为严格

1983年,美路因逃税及欺诈顾客,最后被国外贸易局认定有罪并被裁定2500万加币的罚款,这也是该国当时最大的一笔罚款。在随后的1989年,美路又支付了4500万加币来和解贸易局提起的诉讼。

20世纪70年代末,经过四年多的调查,最终裁定美路不属于金字塔公司,但责令美路必须改变一些商业操作模式。如强令美路停止将直销人员算作顾客之列,并严禁以这些商业操作模式来误导直销人员可能从经营中获得利润的数量。美路被要求其每个直销人员必须遵守上述声明,并表明一半以上的直销人员收入有限,且直销人员平均工资为100美元/月。1986年,美路公司公然违反该强制命令,继续在数据上造假并因虚假广告被提起诉讼,美路因违反上述声明最终被罚款1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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